烟台时刻5月24日讯 在今天上午烟台市交警支队召开的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暨启动警邮银合作“机动车线上抵解押”平台上线服务新闻通气会上,记者了解到,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让登记、住所迁入的(长岛除外),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促进二手车行业发展。
在此基础上,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让登记、转入“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凭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自主选择在全市任一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就近办理。转出业务因受档案资料限制,不在“全市通办”范围内。
工作人员介绍,“二手车过户”包含两个流程:第一个流程是买卖双方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二手车买卖交易,开具交易发票,实现车辆所有权转移;第二个流程是新车主购车后凭相关材料到车管所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设立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行二手车转让登记。
此次推出的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就是在第二个流程中实现的,自6月1日起,对跨省跨市申请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让登记、转籍的,申请人持身份证“一证通办”,不再要求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
据了解,为推进此项“放管服”举措落地,交警支队自5月4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二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外地转入我市和我市辖区内转让登记“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凭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自主选择在全市任一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就近办理。其中,转出业务因受档案资料限制,不在此次“全市通办”范围内。由于长岛受《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长岛县机动车总量调控暂行规定》等影响,严控汽车保有量,因此持长岛身份证的申请人不在此次“一证通办”和“全市通办”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