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外供餐管理,保障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部日前明确,各地各校应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的查验和分发,并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
各部门将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供餐单位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取消供餐资质。
教育部要求,学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定校外供餐单位,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社会信誉良好、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经实地考察合格后,双方应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要推行学校食堂供餐。
下一步,教育部将联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未履行校外供餐管理责任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供餐单位,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取消其供餐资质。